消防改造

北京消防工程合同范本

作者:亿杰北京消防工程   添加时间:2016-10-25 10:57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消防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关系到施工工期、施工结算、施工内容等重要工程内容。一份合理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可更好的保证承包方与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亿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分享消防工程合同范本。希望对各位承包方或施工方有所帮助。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 承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包括阜成门四川大厦华联商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每单项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消火栓系统;安装烟感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
 
2.乙方还负责完成专业承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乙方工程量清单说明:
3.1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有乙方供应。
3.2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图纸净工程量,损耗及预留部分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3相同清单项单价应一致。
3.4清单综合单价为完税单价,任何情况下不再发生变化。
3.5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及解释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元(人民币)
大写:                   整 (人民币)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本合同价款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设备进厂后3日内支付至合同额的 80%的工程款,消防工程经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如无其他应扣款项)付至合同额的95%(元),剩余5%(元)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工程整体工程保修期1年期满后,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1年
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本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合同价款的支付以支票、汇票方式办理,付款时甲方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办理支付的手续为:乙方应向甲方出据(符合工程所在地地税局规定的工程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甲方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乙方全称的支票或汇票支付给乙方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    日历天
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施工进度表一份,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当完成的工程进度,并确保按期完成。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2.工期延误:
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2.2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3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 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每天   。
逾期竣工违约金高限额:高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0.1%  。
3.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为准。
3.2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4.安全文明:
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2.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5.技术要求:
5.1.材料、设备供应:
详见设备供应清单。
2、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更改承包材料采购范围和品牌,确有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改。
3、所有进场材料,应向甲方报送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及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承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承包工程施工完毕后3日内由乙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4.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
5.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1年,自甲方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l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l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第九条 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供应
本工程所需材料机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工作与职责
1.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凋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     年  月  日提供施工图纸   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4.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5.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6.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与职责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变动率小于 2 %,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3.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5.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乙方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7.乙方应派出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违约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支付依据。
1.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乙方违约责任
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在施工现场张贴终止合同的通知即可,下同),并要求乙方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改造费用的增加)。
2.2乙方未按甲方备案的施工人员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满3日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3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4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止。
第十五条 乙方的撤场
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2.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保修
1.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在工作日48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
本承包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第十七条 争议与裁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承包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及审批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承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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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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